专利权人: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;
许可使用费: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,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第一批次12万元,后在每个会计年度截止前的7日内,分4批次支付,每次支付12万元。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5次,共计60万元。